國際合作教育樣板區(qū)科創(chuàng)樞紐(都市創(chuàng)新園及配套基礎(chǔ)設(shè)施)項目—紫薇快 速路(海寧大道至海昌路東側(cè))ZK4+402-ZK5+240 招標(biāo)公告
1.招標(biāo)條件國 際 合 作 教 育 樣 板 區(qū) 科 創(chuàng) 樞 紐 ( 都 市 創(chuàng) 新 園 及 配 套 基 礎(chǔ) 設(shè) 施 ) 項 目 —紫 薇 快 速 路 ( 海 寧 大 道 至 海 昌 路 東 側(cè) ) 已 海 寧 市 發(fā) 展 和 改 革 局 以 海 發(fā) 改 審 〔 2025 〕 77 號 文 批 準(zhǔn) 建 設(shè) , 建 設(shè) 資 金 來 自 財 政 撥 款 , 出 資 比 例 為 100% , 項 目 業(yè) 主 為 海 寧 市 城 市 建 設(shè) 開 發(fā)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, 招 標(biāo) 人 為 海 寧 市 城 市 建 設(shè) 開 發(fā) 投 資 有 限 公 司 , 委 托 代 理 機 構(gòu) 為 杭 州 建 設(shè) 工 程 造 價 咨 詢 有 限 公 司 、 浙 江 正 大 工 程 管 理 咨 詢 有 限 公 司 。 項 目 已 具 備 招 標(biāo) 條 件 , 現(xiàn) 對 該 項 目 的 國 際 合 作 教 育 樣 板 區(qū) 科 創(chuàng) 樞 紐 ( 都 市 創(chuàng) 新 園 及 配 套 基 礎(chǔ) 設(shè) 施 ) 項 目 —紫 薇 快 速路(海寧大道至海昌路東側(cè))ZK4+402-ZK5+240 (標(biāo)段名稱)的施工進(jìn)行公開招標(biāo)。
2.項目概況與招標(biāo)范圍 2.1 項 目 概 況 :*** 15 ****** 65 萬 元 , 工 程 概 算 15 ****** 65 萬 元 , 其 中 建 安 工 程 造 價 3 ****** 190 萬 元 , 建 設(shè) 規(guī) 模 :*** 道 路 全 長 約 838 米 , 隧 道 長 度 645 米 , 隧 道 典 型 斷 面 面 積 大 于 40 平 方 米 , 本 項 目 主 路 道 路 等 級 為 城 市 快 速 路 , 設(shè) 計 車 速 80km/h, 輔 路 道 路 等 級 為 城 市 次 干 路 , 設(shè) 計 車 速 50km/h,匝道設(shè)計車速 40km/h ,建設(shè)地點:*** 海寧大道至海昌路東側(cè) ZK4+402-ZK5+240 。 2.2 招 標(biāo) 范 圍 :***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道 路 工 程 、 隧 道 工 程 、 橋 梁 工 程 、 管 線 工 程 、 管 理 用 房 、 機 電 工 程 及 其 他 相 關(guān) 附 屬 設(shè) 施 工 程 等 , 具 體 詳 設(shè) 計 施 工 圖 紙 及 工 程 量 清 單 , 招 標(biāo) 標(biāo) 準(zhǔn) 預(yù) 算 價 3 ****** 1909 萬 元 。 2.3 施工總工期:*** 40 個月 。 2.4 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□ 是 ? 否 2.5 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(yè)預(yù)留 2.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(yè)預(yù)留的實施方式□ 2.6.1 本標(biāo)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(yè);
□ 2.6.2 本 標(biāo) 段 聯(lián) 合 體 形 式 面 向 中 小 企 業(yè) , 以 聯(lián) 合 體 形 式 參 加 本 次 投 標(biāo) 的 , 聯(lián) 合 體 中 中 小 企 業(yè) 承 擔(dān)的合同份額需達(dá)到 (不低于 40%) 以上。
3.投標(biāo)人資格要求 (一)投標(biāo)人:***? 3.1 具 備 市 政 公 用 工 程 施 工 總 承 包 壹 級 及 以 上 資 質(zhì) ; ( 對 應(yīng) 資 質(zhì) 應(yīng) 在 “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(jiān) 管 公 共服務(wù)系統(tǒng)”上資質(zhì)動態(tài)核查結(jié)果處于“合格”狀態(tài))
? 3.2 具 備 有 效 的 企 業(yè) 安 全 生 產(chǎn) 許 可 證 , 企 業(yè) 主 要 負(fù) 責(zé) 人 ( 法 定 代 表 人 、 企 業(yè) 經(jīng) 理 、 企 業(yè) 分 管 安 全生產(chǎn)的副經(jīng)理、企業(yè)技術(shù)負(fù)責(zé)人)具有對應(yīng)有效的安全生產(chǎn)考核合格證書;
? 3.3 自 ****-**-** 以 來 □ 承 接 過 ? 完 成 過 獨 立 投 標(biāo) 人 或 聯(lián) 合 體 牽 頭 人 已 竣 工 的 ( 時 間 以 實 際 竣 工 時 間 為 準(zhǔn) , 如 證 明 的 業(yè) 績 資 料 里 不 能 反 應(yīng) 的 , 由 原 發(fā) 包 方 針 對 竣 工 時 間 進(jìn) 行 證 明 ) 城 市 快 速 路 項 目 或 城 市 道 路 快 速 化 改 造 項 目 1 個 及 以 上 ( 總 長 度 不 小 于 500 米 , 且 需 包 含 單 個 長 度 不 小 于 380 米 的 隧 道 工 程 ) 業(yè) 績 ( 分 包 業(yè) 績 不 予 認(rèn) 可 ) ; 投 標(biāo) 人 業(yè) 績 證 明 材 料 :***( 經(jīng) 備 案 ) 或 施 工 合 同 或 施 工 許 可 證 ( 可 三 選 一 ) 、 該 工 程 的 對 應(yīng) 工 程 款 發(fā) 票 至 少 一 張 ( 必 須 提 供 ) 、 交 ( 竣 ) 工 驗 收 相 關(guān) 資 料 ( 必 須 提 供 ) 、 項 目 中 標(biāo) 信 息 查 詢 網(wǎng) 址 , 提 供 的 資 料 應(yīng) 能 反 映 工 程 規(guī) 模 及 造 價 , 如 上 述 材 料 所 能 承 載 的 證 明 內(nèi) 容 不 能 完 全 體 現(xiàn) 業(yè) 績 要 求 的 , 需 同 時 提 供 其 他 相 關(guān) 的 竣 工 驗 收 資 料 ,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竣 工 驗 收 階 段 及 之 后 簽 署 的 工 程 資 料 , 如 竣 工 圖 、 工 程 價 款 最 終 結(jié) 算 憑 證 等 。 如 所 提 供 的 資 料 未 能 反 映 招 標(biāo) 文 件 要 求 的 , 可 按 不 利 于 投 標(biāo) 人 的 處 理 方 法 處 理 。 ( 以 上 資 料 提 供 原 件 掃 描 件 , 注 明 “ 經(jīng) 備 案 ” 的 證 明 材 料 必 須 經(jīng) 備 案 , 如 所 在 地 的 公 共 資 源 中 心 不 在 中 標(biāo) 通 知 書 上 蓋 備 案 章 的 , 可 以 提 供 當(dāng) 地 交 易 中 心-中標(biāo)公告的網(wǎng)頁截圖+中標(biāo)通知書) 業(yè)績;
3.4 本次招標(biāo) ? 接受 □ 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投標(biāo); 聯(lián) 合 體 投 標(biāo) 的 應(yīng) 滿 足 下 列 要 求 :*** ① 聯(lián) 合 體 各 方 應(yīng) 按 招 標(biāo) 文 件 提 供 的 格 式 簽 訂 聯(lián) 合 體 協(xié) 議 書 , 明 確 聯(lián) 合 體 牽 頭 人 和 各 方 權(quán) 利 義 務(wù) ; ② 聯(lián) 合 體 的 各 專 業(yè) 資 質(zhì) 等 級 , 根 據(jù) 共 同 投 標(biāo) 協(xié) 議 約 定 的 專 業(yè) 分 工 , 分 別 按 照 承 擔(dān) 相 應(yīng) 專 業(yè) 工 作 的 資 質(zhì) 等 級 較 低 的 單 位 確 定 ; ③ 聯(lián) 合 體 各 方 不 得 再 以 自 己 名 義 單 獨 投 標(biāo) , 也 不 得 組 成 或 參 加 其 他 聯(lián) 合 體 在 同 一 項 目 中 投 標(biāo) ; ④ 組 成 聯(lián) 合 體 的 單 位 數(shù) 量 不 得 超 過 2 家 。 如 為 聯(lián) 合 體 投 標(biāo) 的 , 聯(lián) 合 牽 頭 人 必 須 為 提 供 業(yè) 績 的 一 方 ; ⑤ 聯(lián) 合 體 各 方 成 員 須 同 時 滿 足 上 述第 3.2 條 ;? 3.5 投 標(biāo) 人 須 提 供 “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(jiān) 管 公 共 服 務(wù) 系 統(tǒng) ” 2025 年 5 月 26 日 發(fā) 布 的 對 應(yīng) 資 質(zhì) 資 質(zhì) 動 態(tài) 核 查 結(jié) 果 處 于 “ 合 格 ” 狀 態(tài) ( 投 標(biāo) 人 應(yīng) 在 投 標(biāo) 前 自 行 做 好 “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(jiān) 管 公 共 服 務(wù) 系 統(tǒng) ” 相 關(guān) 信 息 的 維 護(hù) 工 作 , 并 對 企 業(yè) 資 質(zhì) 、 人 員 資 格 、 項 目 狀 況 、 信 用 評 價 等 信 息 的 真 實 性 、 準(zhǔn) 確 性、完整性負(fù)責(zé)) ;
□ 3.6 面 向 中 小 企 業(yè) 招 標(biāo) 的 , 投 標(biāo) 人 ( 或 聯(lián) 合 體 中 的 中 小 企 業(yè) ) 須 為 中 小 企 業(yè) , 并 提 供 《 中 小 企 業(yè)聲明函》。
(二)擬派項目負(fù)責(zé)人:*** 3.7 擬 派 項 目 負(fù) 責(zé) 人 具 有 注 冊 在 投 標(biāo) 人 單 位 的 市 政 專 業(yè) 一 級 建 造 師 執(zhí) 業(yè) 資 格 ( □ 職 稱 :*** ) , □ 同 時 具 有 對 應(yīng)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(chǎn)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。 如 在 投 標(biāo) 截 止 日 存 在 在 其 他 任 何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( 在 建 合 同 工 程 的 開 始 時 間 為 合 同 工 程 中 標(biāo) 通 知 書 發(fā) 出 日 期 , 或 不 通 過 招 標(biāo) 方 式 的 則 以 合 同 簽 訂 日 期 為 開 始 時 間 , 結(jié) 束 時 間 為 該 合 同 工 程 驗 收 合 格 或 合 同 解 除 日 期 ) 擔(dān) 任 項 目 負(fù) 責(zé) 人 ( 包 括 工 程 總 承 包 項 目 中 的 施 工負(fù)責(zé)人)的,不得以擬派項目負(fù)責(zé)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(biāo);? 擬 派 項 目 負(fù) 責(zé) 人 自 以 來 □ 承 接 過 ? 完 成 過 以 項 目 負(fù) 責(zé) 人 身 份 承 接 過 的 城 市 快 速 路 或 道 路 快 速 化 改 造 項 目 ( 總 長 度 不 小 于 500 米 , 且 需 包 含 單 個 長 度 不 小 于 380 米 的 隧 道 工 程 ) 1 個 及 以 上 業(yè) 績 ; 需 提 供 中 標(biāo) 通 知 書 或 施 工 合 同 及 交 ( 竣 ) 工 驗 收 相 關(guān) 資 料 ; 提 供 的 資 料 應(yīng) 能 反 映 工 程 規(guī) 模 、 造 價 、 項 目 負(fù)責(zé)人身份,如以上資料未能反映招標(biāo)文件要求的,可按不利于投標(biāo)人的處理方法處理 業(yè)績;
□ 3.8 (招標(biāo)人需要增加的、符合法律法規(guī)的其他要求) 。
(三)其他:***? 3.9 擬 派 施 工 現(xiàn) 場 專 職 安 全 生 產(chǎn) 管 理 人 員 , 具 有 對 應(yīng) 有 效 的 安 全 生 產(chǎn) 考 核 合 格 證 書 , 配 備 人 數(shù) 不 少于 (人數(shù)符合住房和城鄉(xiāng)建設(shè)部門相關(guān)規(guī)定要求) 個;
3.10 投 標(biāo)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(fù) 責(zé) 人 未 被 列 入 建 筑 市 場 嚴(yán) 重 失 信 名 單 ( 以 全 國 建 筑 市 場 監(jiān) 管 公 共 服 務(wù) 平 臺 黑 名 單 記 錄 、 失 信 聯(lián) 合 懲 戒 記 錄 和 浙 江 省 建 筑 市 場 監(jiān) 管 公 共 服 務(wù) 系 統(tǒng) 嚴(yán) 重 失 信 名 單 的 信 息 為 準(zhǔn)); 3.11投標(biāo)人及其擬派項目負(fù)責(zé)人自 ****-**-** 起至投標(biāo)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; 3.12投標(biāo)人及其擬派項目負(fù)責(zé)人投標(biāo)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名單; 3.13 投 標(biāo)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(fù) 責(zé) 人 未 被 市 場 監(jiān) 督 管 理 機 關(guān) 在 全 國 企 業(yè)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統(tǒng) 中 列 入 嚴(yán) 重 違法失信企業(yè)名單; 3.14 投 標(biāo) 人 及 其 擬 派 項 目 負(fù) 責(zé) 人 未 被 人 力 資 源 社 會 保 障 行 政 部 門 列 入 失 信 聯(lián) 合 懲 戒 名 單 ( 有 效 期 內(nèi))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; 3.15省外企業(yè)應(yīng)按規(guī)定辦理“省外建設(shè)工程企業(yè)進(jìn)浙備案”手續(xù);? 3.16 與 招 標(biāo) 人 存 在 利 害 關(guān) 系 可 能 影 響 招 標(biāo) 公 正 性 的 法 人 、 其 他 組 織 或 者 個 人 , 不 得 參 加 投 標(biāo) 。 單 位 負(fù) 責(zé) 人 為 同 一 人 或 者 存 在 控 股 、 管 理 關(guān) 系 的 不 同 單 位 , 不 得 參 加 同 一 標(biāo) 段 投 標(biāo) 或 者 未 劃 分 標(biāo) 段 的 同一招標(biāo)項目投標(biāo) 。
4.招投標(biāo)方式 4.1 公開招標(biāo)。 4.2 ? 采用評定分離, □ 不采用評定分離。 5.招標(biāo)文件的獲取 5.1 本項目招標(biāo)文件(含圖紙)和補充(答疑、澄清)、修改文件以網(wǎng)上下載方式發(fā)放 5.2 招 標(biāo) 文 件 下 載 網(wǎng) 址 :*** 浙 里 公 共 資 源 交 易 數(shù) 字 化 交 易 平 臺 ( 海 寧 自 行 下 載 招 標(biāo) 文件。 5.3 招標(biāo)文件網(wǎng)上下載時間:*** 2025 年 5 月 16 日至 2025 年 6 月 5 日 09:***。 6.投標(biāo)文件的遞交 6.1 投 標(biāo) 文 件 遞 交 的 截 止 時 間 ( 投 標(biāo) 截 止 時 間 , 下 同 ) 為 ****-**-** 09:***, 電 子 招 標(biāo) 投 標(biāo) 交 易 平臺:*** 7.聯(lián)系方式 招標(biāo)人:***海 寧 市 城 市 建 設(shè) 開 ****** 公司
招標(biāo)代理機構(gòu):*** 地址:*** 地址:*** 聯(lián)系人:*** 聯(lián)系人:*** 電話:*** 電話:*** 郵箱:*** 郵箱:***2025-07-09
中標(biāo)結(jié)果 國際合作教育樣板區(qū)科創(chuàng)樞紐(都市創(chuàng)新園及配套基礎(chǔ)設(shè)施)項目—紫薇快速路(海寧大道至海昌路東側(cè))ZK4+402-ZK5+240開標(biāo)記錄
2025-07-09
中標(biāo)結(jié)果 國際合作教育樣板區(qū)科創(chuàng)樞紐(都市創(chuàng)新園及配套基礎(chǔ)設(shè)施)項目—紫薇快速路(海寧大道至海昌路東側(cè))ZK4+402-ZK5+240開標(biāo)記錄公示
2025-06-04
中標(biāo)結(jié)果 國際合作教育樣板區(qū)科創(chuàng)樞紐(都市創(chuàng)新園及配套基礎(chǔ)設(shè)施)項目—紫薇快速路(海寧大道至海昌路東側(cè))ZK4+402-ZK5+240項目終止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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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標(biāo)公告 國際合作教育樣板區(qū)科創(chuàng)樞紐(都市創(chuàng)新園及配套基礎(chǔ)設(shè)施)項目—紫薇快速路(海寧大道至海昌路東側(cè))ZK4+402-ZK5+2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