桑植縣2024年大豆單產提升增補工程-澄清公告
桑植縣2024年大豆單產提升增補工程
澄清及補充通知一
各潛在投標人:***,作如下答復:
1、問:***,工程項目總價表中,“一、分類分項工程”旗下有“3、施工臨時工程26 ****** 75元”,該施工臨時工程沒有在招標清單“表04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”中以清單顯示出來,而1、建筑工程以及2、不可預見費在“表04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”中可以體現出來,請問,“3、施工臨時工程26 ****** 75元”,是不是由投標人以清單的格式加入到“表04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”最后一行“十三 不可預見費 項 1”的后面?
答復:***,投標人自行在表04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“序號十三”后添加“序號十四 施工臨時工程”,內容如下:
分類分項工程量清單計價表 | |||||||
合同編號: | |||||||
工程名稱:***(增補) | |||||||
序號 | 項目編碼 | 項目名稱 | 計量 單位 | 工程 數量 | 單價 (元) | 合價 (元) | 主要技術 條款編碼 |
十四 | 施工臨時工程 | 項 | 1 | 26 ****** 75 | 26 ****** 75 |
2、上傳的工程清單的工程名稱和招標文件規(guī)定的項目名稱不一致的地方,以招標文件“桑植縣 2024年大豆單產提升增補工程”項目名稱為準,投標人自行將清單中工程名稱修改為“桑植縣2024年大豆單產提升增補工程”。
3、原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 第3.4.1款 投標保證金 “投標保證金的金額:****.00元人民幣” 修改為:***:********* 00元人民幣。本澄清及補充通知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,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,招標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作相應修改,若本澄清及補充通知與招標文件有不一致之處,應以本澄清及補充通知為準。
招 標 人:***
招標代理機構:*********限公司 ****-**-**日
2025-07-14 當前正在查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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